无障碍阅读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交通运输领域“放管服”改革政策落实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59692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20〕1231号
发布机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交通运输领域“放管服”改革政策落实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21-01-28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交通运输局:

为深入落实《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交通运输部关于认真抓好督查问题整改切实提升交通运输便民利民水平的工作要求,确保“放管服”改革政策落实到位,持续优化行业营商环境,现就开展全省交通运输领域“放管服”改革政策落实自查整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扎实推进各项改革政策落地见效

今年10月,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发现渭南市临渭区将二级维护作为道路运输车辆营运证年审前置条件,对维修企业资质进行实质性审批的问题,暴露出我省交通运输行业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方面还存在政治站位不高、政策执行不力、工作作风不实等问题和不足,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全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必须深刻认识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增强抓落实主动性和

自觉性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对标对表、举一反三,深入自查行业“放管服”改革政策落实情况,扎实抓好发现问题整改,更好释放各项改革政策红利,不断提升交通运输便民利民水平,努力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一流的交通运输营商环境。

二、深入自查整改,持续优化行政审批业务程序和标准

各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交通运输领域的法律法规、“放管服”改革政策文件要求,深入开展自查工作。重点要全面查找政策执行过程中工作不扎实、不协调、不到位的地方,认真清查简政放权措施、权责清单制度、改进优化服务、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等。对于简政放权方面,要着重查找取消、下放和承接审批事项是否到位,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是否到位,非行政审批事项是否全部取消,是否存在法律法规外自行设立、实施或变相实施行政许可,以及以行政管理措施变相设置实施审批的情况。

针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系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改进措施,严格清理违规增设的审批、许可、备案等事项及审批环节,进一步规范和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审批行为。要以精简高效、便民利民为原则,推行标准化、规范化、透明化办理,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对涉及横向部门并联审批事项要进一步梳理整合和优化。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办理依据、办事流程、申请材料、承诺办理时限等要素,最大限度为企业、群众办事提供便利。对于已经移交到行政审批局或服务中心负责承办的事项,要切实履行行业职责,加强业务指导,主动协助办理。

三、强化组织领导,确保自查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各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具体计划,夯实责任分工,做实做细工作安排,迅速开展工作。要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全面排查本地区交通运输领域“放管服”改革政策落实情况。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逐一建立整改工作台账,明确时限要求,做到立行立改,依法严肃查处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确保年底前整改到位。要加强检查督导,完善行业政风行风监督制度,做好舆情监测,充分利用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等途径,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核查机制,及时处理群众诉求、回应群众关切。要认真总结自查整改工作开展情况,请于12月31日前将落实情况报送省厅。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12月8日

分享到:
Copyright © 2019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版权所有 陕ICP备:05009021号 网站标识码:6100000013

地址:西安市唐延路6号 邮编:710075

建议您使用IE9以上版本或其它支持Html5的浏览器进行浏览

值班室电话:029-88869099 传真:029-88869011 电子邮件:jtt@shaanxi.gov.cn

关闭
Baidu
map